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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某部军史长廊、缅怀先烈场所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2020JS43(XM-2020-0504-A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包头某部军史长廊、缅怀先烈场所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包头某部军史长廊、缅怀先烈场所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为:第1名内蒙古丰土雕塑有限公司;第2名内蒙古简象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3名包头市巨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并依招标人授权,评委会确定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为内蒙古丰土雕塑有限公司。
由于内蒙古丰土雕塑有限公司自身设计建设能力所限,建设预估成本已高于中标价格,无法完成本项目,违背合同约定,故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终止本项目合同。经包头某部纪委、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代表、事业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包头市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商后同意内蒙古丰土雕塑有限公司弃标并签订终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招标人确定沿用第二名为中标人,单位名称:内蒙古简象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陆拾玖万肆仟肆佰叁拾陆元(694436元)。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包头某部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名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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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包头某部     
地址:包头某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楼2107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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