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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局第十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寿宁展销馆布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第十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寿宁展销馆布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T-[2020]-034
项目名称:第十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寿宁展销馆布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限
报价保证金(元)
1
第十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寿宁展销馆布置项目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0年9月26日前完成
4000

 
注:
注: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履行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实行自行管理,自负盈亏,请各供应商酌情考虑报价。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6、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0月16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评判标准和方法:
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确定 3名成交候选人。首先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无效报价界定)审核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均不进入最后价格评估程序。(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无法补正的累积细微偏差>3项的,该供应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通过以上审核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含各项优惠价格扣除)评估各有效供应商报价,并从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若价格相同的以报价企业实力(注册资金高的排序在前)高低进行排序;若价格相同且注册资金也相同的,则现场随机抽取。
价格扣除部分:
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标准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2018年度以来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产品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企业类型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8条规定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3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并签名盖章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盖章并签字。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供应商名称栏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应如实逐条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要求承诺表,若无详细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要求承诺表或未按要求填写者,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若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B、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并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身份证、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少于连续3个月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报价人代表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资格证明文件有标记“复印无效”等字眼的,需将原件胶装至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至 2020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方式:购买谈判文件的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或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通知书第3、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采购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送至本谈判文件指定邮箱)本公司。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邮编
3521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账        号:137010100100336893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35050168610700001051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593-2951696、17305932330
电子信箱
63019454@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局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2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593-2951696/17305932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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