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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0年第一批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
    5101222020001227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0年第一批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112号6幢1、2、3、4层5、6号     中标(成交)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名称:榼藤子;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粉(10g/袋);数量: 8800袋;单价:13.5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牟兰;成员:陈敏、赖发伟、程平、刘兴萍、业主代表:杨晓波、蒋益泽。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187942311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626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计划号:(2020)0219号;采购品目:A1103 中药饮片;
2、采购预算:2407.117898万元;
最高限价:123.6595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
3、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二段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女士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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