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山西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2020-08-13 01:10:44
摘要:本公告受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8-1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临汾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需求评审,所属区域:山西-临汾,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拟采购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8月7日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
三、采购预算:2655.313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的功能或目标是否明确,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数量、服务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履约方式、验收方法、评分办法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明确;
6、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性、不合法性;
7、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疑义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0年08月12日
2020-08-13 01:10:44
所属区域: | 山西-临汾 | 招标业主/代理: | 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
加入时间: | 2020.08.12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8-1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临汾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需求评审,所属区域:山西-临汾,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拟采购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8月7日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
三、采购预算:2655.313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的功能或目标是否明确,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数量、服务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履约方式、验收方法、评分办法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明确;
6、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性、不合法性;
7、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疑义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需求论证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临汾市“一城三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项目 | |
采购人 | 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 |
服务期限 | 36个月 | |
预算金额 | 2655.313万元 | |
论证时间 | 2020年8月7日 | |
论证内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 ||
3、是否贯彻了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 ||
4、采购项目的功能或目标是否明确,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数量、服务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 ||
5、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履约方式、验收方法、评分办法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明确; | ||
6、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性、不合法性; | ||
7、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专家论证意见 | 论证专家组认真研究的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经讨论和交换意见,形成以下论证意见:本项目采购方案符合国家法律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设备选型国内领先,技术、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功能和目标明确,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数量、服务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明确;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履约方式明确;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商务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性、不合法性;无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建议:进一步细化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明确评分办法。 | |
专家签字 | 宋保有 杨振山 张铁刚 程海洲 余鑫 |
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