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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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扬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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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工程编号JDS202008006工程名称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招标人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东路
工程规模1421.0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JDS202008006001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
799.00 2020-09-2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2020/9/24
集中报名地点江都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报名处集中报名日期从0:00到0:00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投标保证金帐号收款人: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0163001040003858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0/9/24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20/9/3023:59:59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且[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其他]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良好
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都区发改委关于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2020】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
2.1.2建设规模: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内,改造原住院楼,新建综合楼(预防接种及血透用房),建筑面积1421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799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11月9日 ,竣工日期: 2021年4月7日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 发包范围包括樊川镇卫生院血透中心楼(二层)及消毒供应室(一层)改扩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建筑土建、钢结构(主体)、装饰、安装、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导视系统、旧楼改造、室外配套(道路、广场、停车位、后三通、围墙、泛光照明、景观照明、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网】、设备采购(包含电梯)、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以下资质组合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06月至2020年08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指2015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6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8年11月0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11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09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4.3招标文件售价 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0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樊路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97670542@qq.com
2020年09月2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汤传仕
传真电话
15371268868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金都汇1座三楼联系人
高月东
传真025-85337773电话
025-85337773
邮编E-mailzc85550909@126.com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东路
工程规模1421.00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2020/9/24
集中报名地点江都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报名处集中报名日期从0:00到0:00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投标保证金帐号收款人: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0163001040003858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0/9/24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20/9/3023:59:59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且[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其他]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良好
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都区发改委关于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2020】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
2.1.2建设规模: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内,改造原住院楼,新建综合楼(预防接种及血透用房),建筑面积1421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799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11月9日 ,竣工日期: 2021年4月7日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 发包范围包括樊川镇卫生院血透中心楼(二层)及消毒供应室(一层)改扩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建筑土建、钢结构(主体)、装饰、安装、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导视系统、旧楼改造、室外配套(道路、广场、停车位、后三通、围墙、泛光照明、景观照明、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网】、设备采购(包含电梯)、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以下资质组合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06月至2020年08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指2015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6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除外),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8年11月0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11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09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4.3招标文件售价 255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0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樊路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
邮 编: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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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97670542@qq.com
2020年09月2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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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金都汇1座三楼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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