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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州市乌山小学移动录播设备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乌山小学
乙方:厦门威仕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BCZB[GK]2020004-2的2020福州市乌山小学移动录播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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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0599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奥威亚等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AE-V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零肆佰叁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20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负责将所有设备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接到用户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安装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1.1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条款和售后服务条款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将直接成为验收执行标准的一部分。 1.2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我司承诺的其他指标。 1.2.1我司在货物出厂前,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1.2.2在交货前,我司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2.3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 1.2.3.1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我司在2日内免费补充、更换。 1.2.3.2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检验合格证书。采购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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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三包,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学校要求,提供至少一年的保修并提供相应培训,具体见招标文件
2 5 三包,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学校要求,提供至少一年的保修并提供相应培训,具体见招标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因我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司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我司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我司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我司赔偿; 2.2我司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 2.3我司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我司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1%偿付违约金,对由于我司逾期交货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我司承担; 2.4我司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我司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 2.5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司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由我司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我司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我司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乌山小学 乙方: 厦门威仕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20号 住所: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148号之二十二
单位负责人: 杨彦伟 单位负责人: 颜燕云
委托代理人:
张墨
委托代理人:
叶明哲
联系方法: 13859021540
联系方法: 15980795778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城东支行
账号: 100012408240010003 账号: 35150198890100000154

签订地点: 福州市乌山小学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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