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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成交公示】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灯光球场项目【公示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0-ZX078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灯光球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康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中国供销大别山农产品物流园互联网大厦A1幢12层1207室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应成(组长)、李绍盛、陆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5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油坊店乡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主要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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