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荣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纪执法办案车辆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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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项目名称:执纪执法办案车辆 项目编号:SDGP371082202002000377 采购编号:SDGP371082202002000377 合同编号:SDGP371082202002000377 甲方:中国共产党荣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乙方:荣成市宏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本合同于2020年11月2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经甲方委托山东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执纪执法办案车辆(SDGP371082202002000377,以下简称该项目)在国内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经甲方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乙方为成交(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乙方在评审过程中补充或澄清的文件 4.询价文件 5.乙方的响应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 二、标的物及数量 标的物为SUV一宗。(详细参数见附件清单) 三、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197,700元)。 四、质量及专利权 1.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该项目的询价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质量保证期: 3年 。 五、供货安装调试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供货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18906305388。 六、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期限 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七、验收 1.标的物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供货地点。 2.供货前,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标的物必须在运抵供货地点经甲方检验同意后才能开启包装。 4.标的物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验收不合格。 5.乙方供货完成后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18〕70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八、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支付100%。 (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 收 款 人:荣成市宏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荣成支行崖头分理处 银行账号:1614070209200007417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电话:18906305388 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售后服务: 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 2.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标的物生产厂提供的承诺。质保期内,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保修)。 3. 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在该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 十一、变更、修改及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该项目询价文件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相关承诺内容实施,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与甲方擅自就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服务或验收时间、技术规格以及其他 十二、违约责任的承担: 1.乙方违反第六条供货期规定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提供货物,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2.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或者违反第十一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的,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而造成逾期,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交纳违约金。 3.乙方违反第十条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督促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 4.因甲方原因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验收部分合同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 6.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产品(设备)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 8.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 9.乙方利用政府采购融资平台融资,融资后不履行合同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须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私有财产对企业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三、争议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五、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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