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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规范预算单位自行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自行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丘市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行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商丘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自行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自行采购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购意识不断增强,依法采购行为不断规范,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仍然还存在拆分采购项目、隐瞒采购信息、超标准采购、履约验收缺位等采购行为不规范问题,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深化,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标准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日益明确具体,更需要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以适应新的改革形势和改革任务。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采购预算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市级50万元以下、县区级3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下)的,应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编尽编”。执行中部门预算需要调整的,采购预算要同步调整,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合理设置岗位,加强采购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工作职责,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科(处)室,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科学确定采购需求,规范采购程序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坚持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采购程序。一是要建立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成立本单位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二是要科学确定采购需求。负责采购人员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制定采购实施方案。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程序、采购内容、采购标准等。三是采购方式可结合项目属性参照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邀请不少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3家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采购除外)。四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自由参与采购活动,对中小微企业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六是要委派本单位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和《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财购[2019]17号)文件精神,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装备)、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与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配合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本单位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

六、严禁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发生

各级预算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统筹考虑、科学分析年度预算安排的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项的规律性、合理性、集中性,对经常发生的采购事项,可实行集中采购、分次供货、定期结算的方式进行,严禁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发生。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当年限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七、健全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台账登记制度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规范自行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建立电子台账,便于自查,以及接受巡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规定,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以下提高至50万元以下(县区级30万元以下)。凡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货物,应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并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商财购[2019]12号)要求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级预算单位自行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财购[2018]7号)停止执行。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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