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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法库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17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24-00239
项目名称:法库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法库县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办法、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库县基本情况,针对法库县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与工作建议,编制法库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
一、评估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
3.社会信誉良好;
4.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咨询的工作经验;
5.具有 3 名以上长期(10 年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
经验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
(二)评估人员
1.从事评估的人员应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2.应当包括具有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
员。
二、主要评估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包括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等出台情况,部门间协调机制,如建设用地部
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监管
机制建立情况等。
(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
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相关情况,包
括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建立情况,污染地块名录的建立和社会公开情况,对暂不开发利用或
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
开展治理与修复情况,对有关污染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
复方案、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社会公开情况等。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情况,包括新建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情况、现有重
点行业企业工程用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四)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
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 46 号)相关情
况,包括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和执法监管情况,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情况,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情况,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
安全利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情况等。
(五)其他
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专家库建设、
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经济、社
会效益评估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等。
三、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供省(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用于推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
策、制度、机制等;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成果验收评估报告符合环保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并通
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评估组织单位应将成效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向社会公开
 
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成交后30天内出具报告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4、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国家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成果文件 :法库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报告 10 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出具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05至2020-11-11,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17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楼开标大厅
六、开启
时间:2020-11-17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楼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内报名成功后,务必与代理公司电话确认,若未经电话确认报名遗漏后果自负。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A503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30188000114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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