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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方式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交通建设管理处的委托,就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括:
(一) 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
(二) 采购编号:TRZBC2019-115
(三) 采购内容: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建设运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依据项目建设需求自行设计建设运营方案,但不得低于项目建设需求的标准。
2.建设主要内容
2.1根据项目要求建设网络配置不低于4G的GPS网络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含出租汽车车载终端、监控调度中心建设),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应具有5G及以上GPS网络的升级功能(项目建设运营单位须承担软硬件系统升级所需的全部费用),拟建设的监控系统须保证满足行业监管单位的监管服务工作的需求。
2.2配置符合国家标准、交通运输部车载视频监控要求规定以及行业监控需求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对原有出租汽车监控系统进行拆除,负责对新建出租汽车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因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终端对出租汽车进行车辆内部改造、车辆改造后的修复工作以及承担所需费用。
2.3依照项目营运需求开发与视频监控系统配套的手机APP软件,软件须满足行业管理、社会服务、市民出行的需求。
2.4建设运营单位须结合本次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保证若有幸中标,根据审议通过后的最终建设方案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所需的费用由建设运营单位全部承担,采购单位将对本项目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建设运营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开展项目整体运营工作,负责出租汽车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监管、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要求对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在运营服务期间建设运营单位取得出租汽车广告经营权可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括顶灯LED屏、顶灯面纸、车身后玻璃、车内坐垫套等),广告经营获得的效益作为建设投资和项目整体运营维护的回报,采购单位将不对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相关软硬件设施升级和日常维护支付费用。在项目运营期间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性公告,项目建设运营单位须按要求免费发布相应广告信息。
4.建设运营单位在服务期间须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指导和工作安排,配合采购单位及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出租车监控、调度等相关工作,项目营运期满或在运营期间出现合同解约的情况,建设运营单位须将此次建设的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含软硬件)无偿全部移交采购单位。
5.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运营单位须按行业发展需求对出租汽车监控系统进行免费升级改造,出现软硬件设施更换的情况,须向采购单位汇报资产处置情况和新增资产情况;建设运营单位不得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将出租汽车监控系统(含软硬件设施)进行转让或出售,如若出现此种情况,采购单位将按照损失资产的等价金额要求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赔偿。
(四) 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地点: 保山中心城市。
(五) 监控调度中心建设地点:监控调度中心初步拟定的建设地点为保山市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五楼,在项目建设方案确定以前,若出现建设地点变更的情况,项目建设运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重新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采购单位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 本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不设置采购预算,出租汽车监控系统由中标单位投资、建设、运营,自负盈亏。
(八) 服务期限: 
1.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2.出租汽车广告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初步拟定为3年(以本项目投入使用并开始运营之日起计算,建设运营单位自负盈亏)。合同一年一签订,“一招定三年”,“一年一评价” (如遇上级部门或采购单位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采购单位每年将对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评价、履约考核,评价、履约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建设运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三年期满后,采购单位将根据建设运营单位每年的履约考核、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与建设运营单位协定是否合同续约。
(九) 质量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十) 其他说明: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运营方案,在投标时需分别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运营方案的ppt演示文档,并进行方案的阐述。采购人不承诺中标方案作为最终方案,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优化完善。
二、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 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 投标单位须具有服务于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运营期间须配备满足项目运营工作的现场服务人员。
2. 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资料);
3. 投标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单位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单位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一) 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三)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四)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 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材料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单位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有权要求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并请更正后重新提交。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 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1. 投标单位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材料提交方式:(1)邮寄,(2)材料扫描件(*PDF)发送至bstrzb@126.com。
四、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 公开招标公告期限、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一) 公开招标公告期限:2019年12月05日至2019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8时00分(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二) 招标文件获取要求:投标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的公开招标公告期限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按“四、投标单位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材料并登记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六、 每个投标单位只接受一份授权委托书报名。
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现场递交:投标单位须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四)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现场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五)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九、 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00146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单位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十、 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 公告发布媒体
(一)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aosh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二) 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十二、 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保山市交通建设管理处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兴隆小区30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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