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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JK202009019-X02]XDG-2011-71号地块建设商业、办公用房项目XDG-2011-71号地块建设商业、办公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11-71号地块建设商业、办公用房项目(项目名称)XDG-2011-71号地块建设商业、办公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11-71号地块建设商业、办公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调整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XDG-2011-71号地块建设商业、办公用房项目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经开[2020]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临丰润道,西临规划道路,南到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593平方米,新建一栋超高层独立塔楼,南北两侧建设4层裙楼,并配建地下二层地下室,建筑高度约180米,总建筑面积约1102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2万平方米(包括商业用房1.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6.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8万平方米。 
    工期:1337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86000.0 万元
    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
(1)投标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建筑专业初步设计由原方案设计单位提资)、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2)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消防性能化、智能化、钢结构、海绵城市、太阳能、人防及人防配套、专变配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精装修(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室内灯光设计、声学、厨房及洗衣房、门窗、泛光照明、标识设计(含交通设施)、交通流线、燃气及相关材料、设备选型等工作。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给水、桥梁、地基处理、河道等)、景观绿化工程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围墙、三网合一信号覆盖、供电、自来水等所有设计工作。
(3)不包括通讯、广电等数据信号,供电、自来水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幕墙设计以及BIM设计、施工、竣工模型及相关报告,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2.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
(1)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现状为基础的基坑(含安全检测、加固等)、结构、建筑、水电、消防、人防、暖通、弱电、装饰装修、幕墙、室外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景观绿化、标识标线(含交通设施)、停机坪、泛光照明、围墙、燃气,红线范围内市政供水、供电、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及其他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和除甲供材料(设备)外的采购。同时需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需与最终确认的施工设计及工程变更内容一致。
(2)材料(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包括除发包人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设备)。
3.其他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等。
(2)其他。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报批报建及相关配合工作,工程总承包应承担的材料及设备检验检测工作,配合发包人的检验检测工作,EPC总承包合同、图纸等文件所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等。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一)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要求并通过设计评审和审查,同时满足工程施工、安装、加工及预算编制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财务要求:2017 至2019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
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
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项目经理。
注:
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3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注明面积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 如联合体投标的非主体单位相关资料无法从诚信库中获取,请另行上传原件扫描件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3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 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企业自2018/1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1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0/08/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以上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仅需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单位提供,格式自拟。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0年8月~2020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4)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
5)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7) 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财务审计报告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投标文件中如需电子签章则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章,联合体协议需双方签章,承诺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签章,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 若承包人为联合体,所有付款节点中所明确需提供的资料需由联合体牵头方书面确认,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相关开票和收款主体。
9) 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间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06日 9:00 时至2020年11月11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07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9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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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18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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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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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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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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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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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45328@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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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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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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