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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成交公示】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公务车采购项目第1包[成交公示]【公示结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窗体顶端
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公务车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公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裕采H2020H187-2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
采购日期:2020年6月2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之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南京路
成交金额:贰拾万零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公务用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本项目询价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烈准、吴孝俊、卢晓伟
采购单位: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地址:凯旋广场18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六安才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解放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天盈大厦A座6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才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六安才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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