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上栗县中心城区供水水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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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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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上栗县]上栗县中心城区供水水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13]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13]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上栗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上栗县中心城区供水水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工程地址 | 上栗镇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构筑/0层 | ||
招标范围 | 设计招标范围:净水厂界红线内的生产、生活及附属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为水处理工艺工程、建筑结构工程、电气自控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厂区给排水、消防工程、输水管网工程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采购)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净水厂界红线内的生产、生活及附属设施等工程,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年11月12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银龙水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118590000.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王科委 | 注册编号 | 赣136171815784;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万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
投标报价 | 118590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施新茂 | 注册编号 | 赣136171816651;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
投标报价 | 1185900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钟根生 | 注册编号 | 赣133070810840;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3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银龙水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万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银龙水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万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