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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桥、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电子鼻咽喉镜、一体化多功能产床、高频电刀、运输用培养箱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杭州佳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DJ[GK]2020001的吊桥、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电子鼻咽喉镜、一体化多功能产床、高频电刀、运输用培养箱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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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5-1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高频电刀 柯惠 1 137650 137650 进口 VLFX8GEN
5-2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运输用培养箱 宁波戴维 1 134600 134600 国内 TI-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柒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编号:[350900]DJ[GK]202000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6.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6.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6.1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6.6.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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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 30 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甲方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提供上门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贰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实行三包,产品终身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2.质保期内,每月对所有设备巡检1次。巡检结果向甲方汇报。在巡检基础上制定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保养计划报给甲方批准后实施。 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立刻给予明确答复,在电话和远程协助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承诺在1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 。
     













































甲方: 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 杭州佳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安市鹤山路89号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77号104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周明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明娟
联系方法: 0593-8981267
联系方法: 1526818930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账号: 账号: 377975487814

签订地点: 福安市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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