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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远程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凉山州《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远程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2 16:39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凉山新华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0年11月5日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凉山州《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远程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质疑项目的编号:5134202020000845
四、质疑事项:
(一)在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软件平台服务得分满分为17分,我公司在应标文件中完全响应软件平台服务要求,应得满分,而我公司实际得分7分。具体情况如下:
1、在招标文件中对“软件平台服务”做如下要求:“投标人合同期内提供全日制远程教学通讯软件平台技术系统服务;满足要求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我公司在应标文件中第(五)、其他要求部分第5 .1、软件平台服务中做了明确说明,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一,具体内容见投标文件第90页)
2、“投标人合同期内提供软件平台故障处理服务,提供技术的远程支持和现场处理,远程响应、处理时间≤0.5小时,现场响应、处理时间≤24小时。满足要求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我公司在应标文件中第(五)、其他要求部分第5. 1、软件平台服务中做了明确说明,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一,具体内容见投标文件第90页)
“投标人提供移动端(APP或小程序)和PC端(web)该远程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应用软件平台相关服务得10分,只提供PC端(web)软件服务平台得4分。”
我公司在应标文件中第(五)、其他要求部分第5. 1、软件平台服务中的5. 1.1至5 .1.6中做出了明确说明,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PC端(web)内容详见附件二,移动端(APP或小程序)详见附件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90页至196页)
在招标文件“B包综合评分明细表内的软件平台服务内提到软件平台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于在招标文件中并没有具体的“平台服务承诺函”格式及模板要求,我公司自拟模板,在投标文件第七章、项目实施方案内5. 1、软件平台服务部分(详见附件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90页)进行承诺并加盖了公司公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在“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教学优质性保障”中提到:“本项目是借助信息化的方式,通过前端学校与远端学校的全面对接和高位引领,带动和提升教育薄弱学校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实现凉山州地区学校的全方位发展。”以及“2. 课堂录播”中“3、课中资料:提供教学输出学校全日制课堂教学课中实际使用的电子教学材料,电子资料与课堂教学配套率≥95%”以及“3. 直播备课”中“3、前端学校备课中使用的电子教学材料,电子资料与直播备课配套率≥95%。”
我公司采用的是西昌市第四小学的教学资源(含课堂实录内容、电子教学材料等),该校的教学资源与41所项目服务学校教学资源完全匹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第十四章关于凉山州小学教材版本与成都地区小学材料版本不同的情况说明中作了重点说明(详见我公司提供的其他投标文件第247页至251页)。
中标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实验小学东方闻道网校所使用教材版本一至六年级小学教学均为北师大版,英语均为(一年级起始人教版),与41所项目服务学校教材版本和起始年级完全不符,基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含课堂实录内容、电子教学材料等)也与41所项目服务学校完全不匹配。教学资源配套率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配套率≥95%,实际配套率不足40%,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故该项不能得分。(人教版与北师大版教材对比佐证材料见附件四)
五、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贵公司提供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我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贵公司的质疑进行复核。于2020年11月9日向采购人发出了《关于凉山州《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远程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质疑的情况说明》,采购人于2020年11月9日回复了《关于凉山州《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远程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质疑情况说明的回复函》。于2020年11月9日向内成都市青羊区实验小学东方闻道网校发出了《关于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函》,该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我公司提供了相关回复函。现针对贵公司的质疑答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一)评标委员会回复意见为: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B包中“4 软件平台服务 1、投标人合同期内提供全日制远程教学通讯所软件平台技术系统服务;满足要求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2、投标人合同期内提供软件平台故障处理服务,提供技术的远程支持和现场处理,远程响应、处理时间≤0.5小时,现场响应、处理时间≤24小时。满足要求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移动端(APP或小程序)和PC端(web)该远程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应用软件平台相关服务得10分,只提供PC端(web)软件平台服务得4分。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要求。
按此标准,已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贵公司投标文件中共提供了4份承诺函,分别在第204页、208页、209页、252页,均未体现“投标人提供移动端(APP或小程序)和PC端(web)该远程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应用软件平台相关服务得10分,只提供PC端(web)软件平台服务得4分。”内容,故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不能得分。
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二)评标委员会回复意见为:评标委员会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成都市青羊区实验小学东方闻道网校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故此项应得分。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课中资料:提供教学输出学校全日制课堂教学课中实际使用的电子教学材料,电子资料与课堂教学配套率≥95%。”解释为:指的是前端学校将自身在日常教学中使用的电子教学材料提供给远端学校,并保证电子教学材料与前端学校课堂教学配套率≥95%,并非与远端学校课堂教材的配套率。
成都市青羊区实验小学东方闻道网校回复称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使用的教材版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全日制课堂教学及相关资源(教材版本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20〕25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所附目录制作投标文件,对一年级至六年级,数学使用北师大版本教材、英语使用人教版教材应标,完全符合省教育厅教材版本政策。招标文件中要求:“课中资料:提供教学输出学校全日制课堂教学课中实际使用的电子教学材料,电子资料与课堂教学配套率≥95%。”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资料与前端输出的学校课堂教学匹配的比例在95%以上,而非要求与远端学校原先所进行的课堂实际教学配套率在95%以上。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撑其质疑事项,因此其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凉山新华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凉山州教育技术装备所《关于凉山州《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远程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质疑情况说明的回复函》、成都市青羊区实验小学东方闻道网校《关于凉山州《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远程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质疑回复》
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川财采〔2012〕54号)。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2167314
联系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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