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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隆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追加工作、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AZC2020-C3-01679-GXYT
二、项目名称:隆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追加工作、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建政东路88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玖拾柒万元整(¥1,97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隆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追加工作、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
一、第三次国土调查追加工作
(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如下:
1、增加样本采集工作。在正式开展调查工作前,需对本区域涉及所有地类,选取典型地块,进行地类样本采集工作,以规范和统一土地分类标准。
2、推土区调查变化。原方案推土区可继承原数据库地类。改为:对利用方向不明确的推土区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推土区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二)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增加的工作内容如下:
1、调整耕地调查和标注的要求
原规定调查为耕地,并标注为“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临时坑塘”“观赏园艺”“速生林木”和“绿化草地”的地块,不再按耕地调查,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具体调整为:对原标注为“临时种植园木”“临时种植林木”和“临时坑塘”,分别细化调查为果园、茶园、其他园地、乔木林、灌木林、其他林地、坑塘水面等地类,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即清理后即可直接恢复耕种。对其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的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而实地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地类,标注“工程恢复”属性,即清理后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
2、补充细化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将《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规定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调整为“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粮与非粮轮作”“休耕”“林粮间作”和“未耕种”。其中,“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和“粮与非粮轮作”三种属性是通过实地调查对原“耕种”属性的细分,“种植粮食作物”指种植谷类、豆类和薯类作物,“种植非粮作物”指种植蔬菜、棉花、油料、糖类、饲草、烟叶等作物,“粮与非粮轮作”指粮食作物与非粮作物轮种、间种和套种等情况;“休耕”“林粮间作”和“未耕种”未作调整;取消原“临时种植牧草”属性标注,将其纳入“种植非粮作物”进行标注。
全部耕地图斑均应标注种植属性。对细化调查为“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荒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的耕地,应同步标注“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和“粮与非粮轮作”属性。
3、调整临时用地调查要求
将《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关于临时用地的调查要求调整为,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不再按原地类调查,并将实际占地范围以及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按《关于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要求,同步提交批准文件扫描件。其中,工程建设附属的临时用地按用地工程主体的地类调查,临时勘探及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临时用地按采矿用地调查。临时用地的认定依据是实地已建设,并且临时用地合同(协议)经依法批准且在有效期内,未经批准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不得在单独图层表示。
4、调整拆除未尽地块调查要求
将《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关于未拆除到位和拆除未复耕或复绿等地块的调查要求调整为,依据原建构筑物认定地类,并将“拆除未尽”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其中,属于建设用地拆除未尽的,按建构筑物对应的二级地类调查,属于设施农用地拆除未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属于临时用地拆除未尽的,按建设用地调查,同步在“临时用地”和“拆除未尽”单独图层表示。实地已复耕或复绿的,按现状调查。
5、补充对废弃地块进行标注
对于废弃的公路、铁路和尾矿,在分别按公路用地、铁路用地和采矿用地调查的基础上,增加标注“废弃”属性。
6、调整线状地物交叉情况的调查要求
将《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关于线状地物交叉的调查要求,调整为地面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但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
7、补充填报举证材料与图斑关联信息
对所有举证的图斑,应填写举证图斑信息表,信息表由县级调查单位按三调图斑逐一填写。信息表包括举证系统中的举证图斑预编号和三调数据库中对应图斑的标识码等信息。
(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围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土调查办发〔2020〕1号)的要求,为了准确掌握隆安县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结合“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019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比对近两年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和相关管理备案信息,掌握2019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重点查清2019年度内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耕地变化包括年内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等原因减少的耕地。建设用地变化包括年内实际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因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减少的土地。
2019 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根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范围线,对每个监测图斑进行“互联网+” 举证;
(2)、整理填写2019年度县级耕地、建设用地变化统计表,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统计表;
(3)、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数据包。
二、工作范围
项目区范围为隆安县辖区内,行政区域面积为2305.59Km2,包括6个镇、5个乡。
三、技术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2)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3)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 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4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土调查办发〔2020〕1号);
(7).《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8).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原耕地恢复属性标注工作的通知》(桂土调查办发〔2019〕33号)
(10) 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1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12)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3). TD/T 1057-2020《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1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更新技术方案》;
(1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更新变更规则》;
(16)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
(17)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8)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19) TD/T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20)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21) 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2) 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3)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5)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四、提交成果: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原耕地恢复属性标注工作的通知》(桂土调查办发〔2019〕3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土调查办发〔2020〕1号)
要求,提交相应成果。
服务期限:2020年12月31日完成工作,若政策变化或技术要求调整,则最终按区自然资源厅和项目业主要求的时间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湛立新、庞 波、马建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委托代理费用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成交服务费由乙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原则上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贰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2276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ggzy.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ytgc.com(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隆安县蝶城路456号国土大厦
联系方式:郑工 0771-6520976
名 称: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B座1508室
联系方式:黄工 0771-2313766
4.监督部门:隆安县财政局 电话:0771-6531019
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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