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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文物保护点—张华山张氏宗祠修复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华山张氏宗祠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华山村
建设规模:鄞州区文保点—张华山祠堂年久失修,整体格局被破坏,建筑残损严重,拟对其实施修缮、保护,主要工程内容为原有建筑维修,新建东西厢房、后殿、天井、围墙、水电安装等。
工程造价:约587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19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或由①、②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
①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备完成过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上岗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文物保护工程。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上岗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上岗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 )”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包括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模拟清单)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后果自负。(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无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2月2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陈晓露、许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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