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昭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昭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昭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1 21:31
质  疑  答  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宋度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向东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081668652
被质疑人: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附3858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昭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5134312020000798)”的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快递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书面质疑,于11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
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本项目涉及的质疑由我公司负责进行答复。
1、关于贵司提出的资格条件问题。
答复:经核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号规定: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故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为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登记备案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贵司提出的《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取消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土发[2013]5号)与《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综上,贵司质疑不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也不存在任何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
2、关于贵司提出的统一标准问题。
答复: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是为了采购到更加优质的产品和采购到能提供更加优良服务的供应商,同时综合评审更能体现出供应商的综合实力,避免因低价造成最终采购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及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本项采购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是需要供应商根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有机质含量、有机质腐殖化系数(按0.3计)、土壤有机质年矿化率(按3%计)、确定不同土壤有机质含量的区域土壤培肥的有机质定量施用模式,并非同一标准的货物和服务,故不存在贵司提出的问题。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答复如下:
成都蓝钻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昭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5134312020000798)”的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你公司关注此次项目招标,欢迎大家参与。对于你公司提出的几点意见,特做出以上对应回复。谢谢!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