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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荆州市餐厨翻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荆州市餐厨翻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SJ-202011ZC-185
2、采购计划备案号:荆采计备[2020]XM0189
3、项目名称:荆州市餐厨翻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0986.88(万元)
6、最高限价:0.0342(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荆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在荆州市内独资组建项目公司。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授权给项目公司本项目的收集、运输、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合作期内,荆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行政职能部门按项目公司垃圾处理量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用(运营期前五年设定保底量),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
本项目总设计规模为餐厨粪便垃圾处理220吨/日,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20吨/日(其中餐厨垃圾 50吨/日,厨余垃圾 50吨/日,粪便 20吨/日);二期建设规模为处理餐厨垃圾 100吨/日。本次招标及报价按一期设计规模考虑。二期工程适时由本次中标人按程序投资扩建运营,二期工程的特许经营期截止时间与一期工程同步。
本项目采取以“预处理+湿式两相中温厌氧发酵”为主线的工艺路线。
根据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项目估算总投资 10986.8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552.7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8.11 万元,预备费511.55 万元,建设期利息187.45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30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6)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鉴于本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餐厨垃圾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投资或设备供应或施工相关业绩,以合同协议为准。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4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30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
联系方式:151505152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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