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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南京市琼花湖文化体育中心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编号: APK200312-01ZQ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琼花湖文化体育中心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备[20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天泽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9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9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
        2.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拟新建文化体育中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502.7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9746.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34.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512.3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24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0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6月1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9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一)设计范围: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智能化、消防、暖通、人防、装修;2、提出详勘、试桩要求;3、基坑支护、幕墙、装配式(如有)、抗震支架、充电桩系统、垃圾分类处理站等专项设计;4、室外工程设计:用地红线内室外综合管网(含给排水、室外消防、智能化、雨水回收系统等)、景观、绿化、道路、门卫、喷泉、旗杆、建筑亮化等配套设计;5、标识标牌设计:户外导视系统、户外及地下车库交通标识、室内外铭牌设计、室内标牌设计等;6、泳池工艺设计:水循环系统、过滤系统、消毒杀菌系统、冷热水处理系统、温度自控系统、水质检测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计;7、影院、观影兼大型会演综合场馆工艺设计:声学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显示系统、舞台以及相关配套设计;8、绿色建筑、绿色图章、海绵城市、无障碍等专项设计;9、供电设计范围:配电房配电设计及低压出线柜后低压配电系统设计;10、给水部分设计范围:自来水公司安装的计量表后用水管线设计等;室外管线雨水、污水的设计范围:单体建筑出户排水井到市政雨、污水接入井。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施工阶段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设计工作等服务)、同时还应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二)施工范围: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工程、场地平整、试桩及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检测(除试桩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以外的涉及本项目的全部检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与毛坯交付范围以设计任务书为准)、影院配套座椅、幕墙工程、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外管网界线划分以设计任务书为准)、围墙、门卫、正式用电接入工程(以项目红线范围外环网柜为界,环网柜至配电房及低压出线土建安装均在总承包施工范围内)、三网接入(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信号接入)等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及标识标牌及导视系统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燃气:承包人负责燃气施工的配合工作;装饰装修中的软装、活动家具、家电除设计任务书中明确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其余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7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 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 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5月至2020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项目除外)。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D)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承诺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E)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F)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G)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H)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I)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J)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K)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总平面布局(1):总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与环境有机结合。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总平面布局(2):交通流线清晰,出入口位置合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满足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总平面布局(3):消防通道、登高面设置满足消防规范。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总平面布局(4):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3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 建筑造型(4):方案图表现完善,充分体现建筑理念,材质、尺度精确还原。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 室内设计(1):空间划分合理、动线清晰、功能区域分布适当,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 室内设计(2):室内方案构思立意新颖、风格突出、寓意深刻、特点鲜明、主题明确、富有创意。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 室内设计(3):材料选用合理、经济,使用明确且各项参数能充分满足设计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 室内设计(4):各功能区域表现图完善,充分体现设计理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6 景观绿化及室外亮化设计(1):景观设计方案需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坚持生态优先,提升内景区形象和品位。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 景观绿化及室外亮化设计(2):室外亮化设计方案需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合理分配照明投资,立足当地历史人文背景,智慧节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 智能化设计(1):合理布置系统布点及功能设计,满足文体中心的功能定位及日常运维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 智能化设计(2):完整的系统设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各子系统之间关系清晰、明确。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 专项设计(1):泳池设计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 专项设计(2):影院设计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9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9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0 绿化建筑(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0 绿色建筑(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1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1):服务质量完善、配备人员齐全,保证措施合理,进度计划满足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6%、6.5%、7%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4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5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满分0.5分)(2)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满分0.5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满分0.5分)(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满分0.5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满分0.5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3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1分。(满分0.5分)
备注: 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自2017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公寓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2)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0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0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0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无(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14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7、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天泽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兰花路8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8栋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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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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