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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RDZX-PY-20201102
三、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无人机及配套设施一套(详见第二部分“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5、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带有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年份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期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需提供查询截图复印件,查询时间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起至投标截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注:所有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所需密封提交的资料原件(详见谈判响应性文件中“评审办法”),单独密封到一个包装内,于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随谈判响应性文件一次性递交,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递交原件目录,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供谈判小组审查。评审过程中不再对供应商原件审验进行增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完毕供应商签字后原件退还。(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资格审查原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五一中路292号六楼606室(五一路振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3.方式:现场报名
4.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交“供应商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五一中路292号六楼会议室(五一路振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3、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同时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密封的纸质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电子文档(U盘)和纸质标书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八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五一中路292号六楼会议室(五一路振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开德路
2、采购代理机构: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五一中路292号
 
发布人: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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