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那社区平安街两旁墙椅清除垒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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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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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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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清河县葛仙庄镇许家那社区居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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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11-17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2-07 09:30 |
许家那社区平安街两旁墙椅清除垒砌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许家那社区平安街两旁墙椅清除垒砌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葛仙庄镇许家那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河县葛仙庄镇许家那社区居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许家那社区平安街两旁墙椅清除垒砌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葛仙庄镇许家那村(甲方指定地点),投标限价:212325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以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标准:(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诚信数据、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经中标不得分包转包。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7至2020-11-2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清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2-07 09:30 ,地点为 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住建局南邻)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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