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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02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JSHW2020-N-G-607
二、项目名称: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苏州科技城(东渚街道)清洁屋”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拓崎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前珠路1号4幢8607室
被投诉人1: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所在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
被投诉人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层
相关供应商: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301、303、3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未设置核心产品不合理。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无需提交保证金,但未明确投诉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中关于检测报告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洁屋图纸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终结,我局于2020年11月1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苏高新财购决〔2020〕02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通过材料审查、询问调查,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结合采购人提交的项目履行情况,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诉事项三、四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对投诉事项二的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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