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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黎县公安局嘉黎镇派出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嘉黎县公安局嘉黎镇派出所改扩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编号: JZD-AFXZ-DL-2020189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黎县公安局嘉黎镇派出所改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藏那曲嘉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发改【2020】3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嘉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黎县公安局嘉黎镇派出所改扩建建设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3 建设规模:新建综合办公楼994.63㎡;门卫室36.40㎡;附属工程含水泥硬化227.84㎡、篮球场1座、旗台1座、新建围墙165m、室外给排水1项、室外电气1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包含办工桌椅1套。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2.6 工  期:27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4日10时00分至2020年9月18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 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9月14日10时00分至2020年9月18日18时30分,在《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0日15时3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唐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①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②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招标人可自行要求中标人是否提供纸质标书,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
8.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那曲市羌塘大厦十一楼)。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7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①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②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③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8.8《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投标保证金实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未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8.9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0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8.11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致使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12根据《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得意见(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17】142号)予以废止。在招标文件评审项取消“在藏独立注册法人的央企或本地企业”10分加分项。
 
九、联系方式

标 人:嘉黎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市嘉黎县

系 人:旦增先生
电    话:1898990544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长兴国际5栋11楼东
邮    编:850000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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