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责履职行为,现要求各采购单位对我县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履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有关要求
(一) 采购单位凭借各单位的账号、密码登陆“汝阳县政府采购网”,后点击“代理机构管理”→“代理机构评价”→“增加”→“选择”→“确定”,后输入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后点击“保存”即可。
(二)采购单位应当在开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提交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记录,负责评价的采购单位代表应该是参与此项目开评标的单位工作人员。
(三)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为“不满意”的,将由县财政局对该代理机构进行约谈警戒或发出“提醒函”,一个年度内,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存在2个及以上“不满意”的,县财政局将书面上报省财政厅建议暂停该代理机构3-6个月的信息发布及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四)采购代理机构可进入政府采购系统查询本公司履职评价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情况将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排名,并在汝阳县政府采购网上按季度予以公布。
二、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真实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情况,县财政局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情况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点击下载]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