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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第一审片室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第一审片室装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20 17:36:12
所属区域:  西藏-拉萨 招标业主/代理: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2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0,公告主要内容为:拉萨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第一审片室装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西藏-拉萨,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GXTC-D5-202714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第一审片室装修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第一审片室装修项目
2.2采购编号:GXTC-D5-2027142   藏财采【2020】0887
2.3项目总投资为:3129.66万元人民币(含所有费用)
2.4最高限价:3129.66万元
2.5建设地点:拉萨市林聚南路。
2.6建设规模:本期总建设面积9577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188平方米,一层2783平方米,二层2243平方米,三层2793平方米,四层1427平方米,屋顶层143平方米。
2.7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第一审片室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8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  120  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9质量要求
2.9.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9.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9.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中级工程师职称;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7年以来具有至少1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至少1个建筑工程类项目的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业绩)。
3.5 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区外设计企业需在藏备案,区外施工企业需进行在藏备案)。
3.7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记录或劣绩通报(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本项目执行藏建市管【2020】89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在我区行政区内承揽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岗位开发:
(1)承揽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就业满1年的至少1人以上;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增加1人,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不再作投资递增要求;
(3)工程服务企业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服务费每递增100万元,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增加1人,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不再作服务费递增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要分别满足以上规定。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 11 月20日至2020年 11 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30分 至 12时30分 ,下午 15时00分至 18时00分,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圣城锦苑临街B栋城投房产大厦7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并统一装订成册)
(1)公司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相关资质证书。
(4)2017、2018、2019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类似施工业绩证明。
(5)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 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圣城锦苑临街B栋城投房产大厦7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开标,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按废标处理;
2.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6.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聚南路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圣城锦苑临街B栋城投房产大厦7楼
联系人:周南
电    话:0891-6866496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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