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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馆空调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南宇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GC[XJ]2020006-1的羽毛球馆空调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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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美的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KFR-120QW/SDY-B(D2)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叁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40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美的 KFR-120QW/SDY-B(D2) 制冷量12000W 制冷功率3660W 能效比(EER)3.28 室内机运行噪音43-49dB(A) 室外机运行噪音58(A) 风量(高风)2000m3/h 室内机外形尺寸(宽*高*深):887*870*300(mm) 室外机外形尺寸(宽*高*深):958(1021)*1333*417(mm) 美的MDV-125T2/N1-C(B) 制冷量12.5kw,制热量14kw,功率0.262kw,风量1450m3/h,噪音44dB(A) 美的MDV-250W/SN1-8R1 多联机室外机:制冷量25kw,制热量28kw,功率(冷/热)8.2/7.85kw,IPLV6.0 噪音60dB(A)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业主单位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供应 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出厂检验:成交供应 商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业主单位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业主单位安装现场后,成交供应 商和业主单位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10.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成交供应 商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供应 商应向业主单位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业主单位同意后,业主单位和成交供应 商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在试运行期间,若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成交供应 商必须进行更换、修复。 10.5最终验收 业主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 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成交供应 商在业主单位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且已含在报价总价中。若成交供应 商提供产品一直无法通过业主单位最终验收,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根据榕财采[2018]37号文件,验收时根据询价项目一览表、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逐条验收,凡有未到达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只进行一次,验收不合格,违反承诺,按承诺书中谈判报价人承诺处理。成交供应 商因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注:根据《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对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的规定: (1)本项目报价的供应 商对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成交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 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报价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供应 商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成交供应 商报价产品同品 牌同一型号的报价人不再参与验收。 (2)申请参加验收的供应 商在验收现场发现成交供应 商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成交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及报价响应情况进行,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已对报价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询价小组评定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报价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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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成交供应 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成交供应 商提供100%正规含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后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 5 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未按规定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等规定,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成交供应 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给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供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4.4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业主单位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给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业主单位也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福州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乙方: 福州南宇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4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邦辉新村五栋一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阮云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代尧
联系方法: 18650307576
联系方法: 180605806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04622980010001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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