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门禁、大厅拼接屏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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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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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门禁、大厅拼接屏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JDCW-2020-1119
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门禁、大厅拼接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门禁、大厅拼接屏(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邯郸市华祥大厦7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邯郸市华祥大厦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且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连续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若当月未交税须提供零申报证明)、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2.应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供应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注释: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晶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门禁、大厅拼接屏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JDCW-2020-1119
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门禁、大厅拼接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门禁、大厅拼接屏(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邯郸市华祥大厦7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邯郸市华祥大厦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且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连续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若当月未交税须提供零申报证明)、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2.应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供应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注释: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晶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河大街288号新东方城市广场商业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