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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财政局包头市昆区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包头市昆区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区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987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BY2020-ZC022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出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必须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绩效评价服务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11:3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嘉园10号楼4楼411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0 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01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昆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昆区党政大楼
采购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嘉园10号楼4楼411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6102309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昆都仑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4866848 服务 1.0 绩效评价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昆区财政局、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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