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公安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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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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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沈河公安分局移动警务终端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23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631
项目名称:沈河公安分局移动警务终端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3,800.00
最高限价(元):4,003,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二、项目需求:
注: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27至2020-12-03,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23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华南巷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沈河公安分局移动警务终端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23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631
项目名称:沈河公安分局移动警务终端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3,800.00
最高限价(元):4,003,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二、项目需求:
注: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移动警务终端 | ▲处理器:国产,8核,主频不低于2.53GHz 显示屏:OLED不低于6.22英寸,多点触控触摸屏,屏幕色彩不低于1670万色,分辨率应达到2400*1080像素及以上,屏幕像素密度PPI:不低于403PPI 摄像头支持拍照、录像功能; 后置四摄:5200万(可多个合并计算); 前置摄像头:不低于2400万。 内存:运行内存不小于8G 存储:内置存储不小于128G NFC:支持NFC读取二代身份证数据。 蓝牙模块:Bluetooth5.1,支持低功耗蓝牙,支持SBC、AAC 定位:支持GPS/AGPS/Glonass/北斗/伽利略/QZSS ▲网络通讯:双卡,双待,单通,支持全网。5G:移动5G/联通5G/电信5G。4G:移动4G(TD-LTE)/联通4G(TD-LTE/LTEFDD)/电信4G(TD-LTE/LTEFDD);3G:联通3G(WCDMA)/电信3G(CDMA2000);2G:移动2G(GSM)/联通2G(GSM)/电信2G(CDMA1X);WLAN功能:802.11a/b/g/n/ac(wave2),MIMO,VHT160。 语音:具有普通手机通话功能 电池容量:电池容量不低于3800mA 手机支持最大10V/4A超级快充,兼容4.5V/5A或5V/4.5A超级快充 ▲操作系统:系统采用双安卓系统设计方式实现,预置两个系统,一个系统称个人系统,另一个称工作系统。任何一个系统不能删除、创建或控制另外一个系统,配置各自独立,互不影响 ▲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的ROM空间,相互隔离。 某一个系统瘫痪不会影响另一个系统的运行。 通话记录、通讯录、图片、视频以及其他信息不能互相访问。 两个操作系统间支持一键快速切换、指纹切换、NFC感应切换。版本升级保护,不可直接回退到消费者版本。 支持硬件驱动限制功能。 工作区的USB只能充电,不能传输数据。 工作区蓝牙、红外由MDM远程控制,不能随意开启。 工作区WiFi只能接收热点信息,不能传输数据。 工作区的应用由MDM统一管理,不能随意安装、下载和删除。 先天具备系统级权限。 无需Root即可实现各种安全管控。 支持公共APN和专属APN同时接入、同时在线,实现数据隔离。 支持IPSecVPN,确保数据安全。 支持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加密算法定制。 支持全盘加密。 提供《移动警务终端自助申报系统》,避免传统手工方式申报收集移动警务终端信息工作,采用自动化信息系统完成。 | 台 | 796 |
2 | 警务通流量卡 | 月租:≤40元/月 APN流量:≥40G/月 国内语音: ≥150分钟全国语音,超出后≤0.15元/分钟 。数据:≥5GB全国流量 | 张 | 796 |
3 | 警务通加密卡 | 可适配辽宁公安移动警务应用软件,预制辽宁公安移动警务、设备管控和安全接入应用软件,并能够通过硬件形式的加密卡对接运营商实现公安系统的安全接入功能。 ▲加密卡采用加密证书与SIM卡信息二合一存储的方式。 1、用户存储空间>32K,用于安全存储个人信息、密钥、数字证书; 2、支持国家安全密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密钥算法、同时兼容DES/3DES密码算法,实现加密/解密功能; 3、支持RSA1024/2048,公私钥算法及其密钥对生成,可实现签名、验证、身份 识别功能; 4、支持国密商用密码算法SM1、SM2、SM3和SM4算法; 5、内置硬件随机数发生器; 6、X.509数字证书存储; 7、遵循ISO7816-4国际标准; 8、片内Flash可擦除10万次以上,插拔次数一万次以上; 9、带电插拔保护; 10、低功耗,智能切换待机和工作状态 | 张 | 796 |
4 | 加密通话(软件) | ▲支持采用国密算法的VoIP加密电话,支持跨运营商的加密通话。 提供《移动警务终端自助申报系统》,避免传统手工方式申报收集移动警务终端信息工作,采用自动化信息系统完成。 | 套 | 796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27至2020-12-03,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23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华南巷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