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0年崇明区第二批水表轮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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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崇明区第二批水表轮换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三证合一的具有自来水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单位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5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20年6月或2020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投标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崇明区第二批水表轮换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25-224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8-ZB-255) 3、预算编号:20-20-80238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崇明区第二批水表轮换项目 5、交付地址:按合同 6、交付日期:按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33993000.00元(国库资金:33993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9、最高限价:3229.335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日30日 11、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电话:69625115*80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0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三证合一的具有自来水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单位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5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20年6月或2020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投标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26 16:00:00至2020-12-0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携带公告中要求的资格原件与2020 年12月2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3:00--15:00至崇明区城桥镇西小港路96弄3号601室进行资格审核,检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500元,逾期不予办理。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2-17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2-17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自定))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3)密封的投标文件4)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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