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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图书馆2020年度图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图书馆
乙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CDH[GK]2020010的永春县图书馆2020年度图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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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5010101 书籍、课本 书籍、课本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环保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366号;
4.3交付条件: 每批次货到与订单核对,办妥差、错图书的退书手续后,依据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编目加工、排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实洋95%,剩余实洋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中标人中标总价非本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仅作为本项目的评标价,不作结算依据,投标价格不作为签定合同的实际采购金额,仅作折扣率计算使用,采购人按中标折扣与中标人进行合作,合作总金额不超过预算价(100万元)。 2 每批次货到与订单核对,办妥差、错图书的退书手续后,依据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编目加工、排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实洋95%,剩余实洋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 入围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指定地点,免费送书上门服务。随书提供与货物数量、品种、价格相符合的该批图书的总清单和分清单(含批号、包号、每一品种的ISBN号、题名、复本册数、码洋单价、合计册数、码洋总金额),送书途中和加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图书损毁由入围供应商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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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每批次货到与订单核对,办妥差、错图书的退书手续后,依据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编目加工、排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实洋的95%
2 5 剩余实洋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所供应图书的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盗版图书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退货。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永春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投标人以投标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本项目为电子化投标,因目前电子后台无法填写投标折扣,只能填写金额,因此本项目以预算价作为投标折扣的填写依据。投标时各投标人电子后台报价=1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折扣。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中须备注投标折扣,投标人投标折扣须与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折扣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后台填写金额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为准。本次招标最高折扣价为80%,投标人报价不在折扣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价,即投标人电子后台报价金额>80万元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中标总价非本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仅作为本项目的评标价,不作结算依据,投标价格不作为签定合同的实际采购金额,仅作折扣率计算使用,采购人按中标折扣与中标人进行合作,根据实际需求采购,合作总金额不超过预算价(100万元) 。
     













































甲方: 永春县图书馆 乙方: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永春桃城镇文化中心 住所: 福州市五一北路126号
单位负责人: 陈映雪 单位负责人: 邓保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智峰
联系方法: 13665977746
联系方法: 134892892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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