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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师范附属学校东湖分校体育馆改建仿真冰场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XHTC-HW-2020-1885
采购人名称:
保定师范附属学校东湖分校
采购人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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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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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2020-11-18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新增“一、采购产品数量
  仿真冰场:1、超高仿真冰采购数量:380平方米,2、围挡采购数量:78平方米
  配套设施:1、冰鞋采购数量:20双,2、护具采购数量:20套,3、清洗设备采购数量:1台,4、冰鞋磨刀机采购数量:1台。”#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0-11-25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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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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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2.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注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并办理数字证书(CA)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咨询电话:4007073355/17736285662。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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