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2020-2022年度房屋拆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NNZC2020-G3-00

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2020-2022年度房屋拆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NNZC2020-G3-00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疑人名称:广西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郁金香庄园5号楼1单元1005号
法定代表人:莫忠良
委托代理人:梁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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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我单位递交了关于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2020-2022年度房屋拆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3-00666-GXTZ)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现对贵公司提出的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南宁市良庆区征地项目2020-2022年度房屋拆除定点服务单位采购中标公告中的三、中标(成交)信息,序号1、中标供应商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拆除工程中有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拆除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拆除工程中无安全事故。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627号)2018年7月23日8时15分左右,由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贵港市解放路下穿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北段道路前期房屋拆除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法律依据:中标供应商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拆除工程中有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质疑请求:取消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1答复:经调查核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8年7白31日发布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627号)文件通知通报:“在2018年7月23日8时15分,由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贵港市解放路下穿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北段道路前期房屋拆除工程发生一起坍塌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情况属实。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服务需求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拆除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拆除工程中无安全事故。”的规定,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3年内的拆除工程中存在有安全事故情形,不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合理,具备事实依据,该项质疑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条款: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单位依法取消广西美好城市建工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人: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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