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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诺道)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诺道)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3 17:17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恒大名都1栋201号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及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0〕32号)要求,我局根据资阳市检查组移交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以及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的检查结果,现将你单位项目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一、被查项目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轮式装载机(加长臂)采购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发布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5120022019000070)采购公告,金额36.5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保证金方面。
   (二)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保和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于2018年3月6日发布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5120022018000042)采购公告,金额58.79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保证金方面。
   (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于2019年8月20日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编号5120022019000261)采购公告,金额172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档案管理方面。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轮式装载机(加长臂)采购项目逾期退还保证金,成交通知书2019年4月3日发出,退还未成交人投标保证金2019年4月16日,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31条第一款“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的规定。    
    (二)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保和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逾期退还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3月19日,退还成交人投标保证金2019年3月28日,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31条第一款“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的规定。
    (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未按规定保存履约验收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第68号)第4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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