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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财采投诉处理决告〔2020〕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昆明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昆财采投诉处理决告〔2020〕4号
  
 一、项目编号:0848-2041ZC210072/J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J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慧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日成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海源财富中心3栋2302
 
被投诉人1: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666号汇金城市商业广场写字楼A幢第19层1901号
 
被投诉人2:昆明市儿童医院
法定代表人:张铁松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288号,昆明市书林街28号
 
相关供应商:云南飞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飞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海源财富中心4栋601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云南慧锦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对“昆明市儿童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J标段)”(采购项目编号:0848-2041ZC210072/J)的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云南飞勋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虚假方式应标而中标,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没有仔细认真核实质疑内容,敷衍了事,并有意为云南飞勋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虚假方式应标进行隐瞒。
投诉事项2:云南飞勋科技有限公司故意隐瞒召回记录,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与之串通,曲解“召回记录”含义,昆明市儿童医院没有严格把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及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昆明市儿童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J标段)中标结果无效。
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及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0年11月23日。
上述处理决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30天,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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