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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货物采购灌南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灌南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项目已由灌南县公安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公[2020]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灌南县看守所智慧监管建设货物采购,具体货物需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18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招标控制价:43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7品牌要求: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与型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自拟);
3.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2019年);(若公司
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单位拟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0年05月-2020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精神:投标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详见格式“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完善、优化相关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相关工程变更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0本项目所有部分质保期五年(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5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和调试方案10分
业绩5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C=A×K  K取值为:98%;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1
投标报价(4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
技术响应(30分)
参数响应(24分)
配置响应及性能情况:根据其对招标文件的系统功能响应情况,结合技术方案内容,就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功能设计是否合理、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进行详细评审,招标文件清单中加“▲”部分为重要技术指标,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非打“▲”部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24分。
审讯主机(2分)
具备1个7英寸的液晶屏;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备注:以上技术标准均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公安部或工信部等所属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是否满足为得分依据,投标人所投型号与检测报告上型号必须一致(同一厂家不同型号产品可以使用同一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扫描件上传方可有效。
中心管理平台(2分)
1、 支持B/S、C/S客户端;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备注:以上技术标准均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公安部或工信部等所属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是否满足为得分依据,投标人所投型号与检测报告上型号必须一致(同一厂家不同型号产品可以使用同一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盖章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扫描件上传方可有效。
视频综合平台(2分)
1、支持通过PC软件客户端、WEB浏览器客户端、本地界面、平台客户端、IPAD移动终端、可视化触控平台进行配置管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不使用额外服务器板卡,标配支持108路视频(1920×1080、30fps、8Mbps)同时进行接收和转发,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备注:以上技术标准均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公安部或工信部等所属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是否满足为得分依据,投标人所投型号与检测报告上型号必须一致(同一厂家不同型号产品可以使用同一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盖章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扫描件上传方可有效。
2.3
商务响应(5)分
付款方式(2.5分)
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得2.5 分。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5分)
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每提前15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2.5分。要求出具项目交货期承诺函。 
注: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方可有效。
2.4
售后服务(10分)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2分)
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情况综合评审,最高得2分,一般得1分。
售后服务内容(2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质保期内及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有详细、明确的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制度、售后服务标准,措施得力得2分,一般得1分,不完整、不得力得0分。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1分)
系统发生故障,接通知后2小时到现场,一般问题4小时内解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主体和该处响应时间的承诺人须一致,否则按未提供处理)提供的相关承诺须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质保内容(3分)
整体项目质保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每延长一年,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3分。要求出具项目质保期承诺函。
注: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方可有效。
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2分)
针对招标方使用人员,提供完整、合理的免费培训计划、培训辅导以及培训内容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的使用、系统的维护、设备的简单维护等)得2分。提供的相关承诺须上传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2.5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3分)
1、 方案设计合理性
2、 进度安排合理性
3、 技术保障队伍专业性
4、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性
5、 各系统分项安装调试方案合理性
6、 安全施工措施完善性
本项最高得3分。
拟投入安装及调试人员力量(3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注册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专家(CISSP)资质证书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专业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或二维码网上在线验证,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运营维护方案(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维护期内外的保障措施、后续技术支持、维护能力情况等内容进行详尽全面的描述,本项最高得4分。
2.6
业绩(5分)
业绩(5分)
1、 投标所用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厂商具有2017年以来所具有的公安监所类项目用户单位出具的客户满意度报告,报告需有监所管理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人员及评价。每份得1分,共2分。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此项不得分。
2、 投标所用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厂商具有公安监所省级平台业绩案例有一项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此项不得分。)
3、 投标所用公安监所实战平台产品具有与省级警务云计算平台主流厂商(如:华为云、阿里云、腾讯云等)的互通测试报告(对接测试报告内容需包含业务云化部署测试、监所实战平台应用测试、监室指纹终端交互测试、智能业务管理终端业务管理测试)
得1分。(测试报告需由测试双方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测试报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此项不得分。)

 
注:①、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②、执行苏建招办【2016】2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 (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 )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01日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支付工本费300元整,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16日10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0年12月16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
7.1、营业执照(副本);
7.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 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
司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3、授权委托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
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05月至2020年10月,如是
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7.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7.5、投标电子保函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7.6、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7、投标人承诺书;
注:开标时须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资格审查使用,若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无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59号(君宸大厦17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10.注意事项: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
3. 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4.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下载 CA 锁驱动、 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 网络系统7.0 版) ) ,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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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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