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雅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雅财采处〔2020〕5号)

雅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雅财采处〔2020〕5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雅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雅财采处〔2020〕5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4 11:08
一、项目编号:5118012020000132
二、项目名称: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一段128号
被投诉人1: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被投诉人2: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宝光大道南段70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一段128号
被投诉人1: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被投诉人2: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宝光大道南段704号
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就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000013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10月1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2020年10月21日,本机关向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送《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0年10月22日,本机关向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0年10月21日,本机关向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0年10月26日,本机关收到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有关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的回复函》及附件。2020年10月28日,本机关收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就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的回函》。2020年10月29日,本机关收到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答复通知书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杭州鼎岳DYO-20Y不满足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3.13所用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具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设备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同型号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的要求。
投诉事项二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杭州鼎岳DYO-20Y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3.14★制氧系统当产出的氧气浓度小于90%时,自动切断输出;制氧设备具有低浓度氧气自动回收功能,当氧气纯度不合格时自动回流,保证输出氧气合格,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
投诉事项三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杭州鼎岳DYO-20Y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3.17 (1.制氧主机)制氧主机的分子筛筛床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的要求。
投诉事项四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杭州鼎岳DYO-20Y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3.17 (4.空气处理主机)空气处理单元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的要求。
投诉人称
1.根据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可知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有8个产品型号,一般生产厂家不会对每个产品进行电磁兼容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杭州鼎岳DYO-20Y的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2.根据在中国及多国专利网(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及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官网(www.hzdy.net)查询,杭州鼎岳是无此项技术优势的,投标文件中是否有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根据目前市场上杭州鼎岳的产品可知杭州鼎岳DYO-20Y的制氧主机的分子筛筛床均为压力容器类别,投标文件中是否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根据目前市场上杭州鼎岳的产品可知杭州鼎岳DYO-20Y的制氧系统并无空气处理主机。投标文件中是否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复称
关于投诉事项一: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制氧主机为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DYO-20Y产品,其投标文件P63页对3.13.  所用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具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设备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同型号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进行了响应,并提供了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型号覆盖了本项目所投产品DYO-20Y。
关于投诉事项二: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制氧主机为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DYO-20Y产品,其投标文件P63页对3.14制氧系统确保输出的氧气浓度不低于93%,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当产出的氧气浓度小于90%时,自动切断输出;制氧设备具有低浓度氧气自动回收功能,当氧气纯度不合格时自动回流,保证输出氧气合格,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响应,并提供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关于投诉事项三: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制氧主机为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DYO-20Y产品,其投标文件P64页对3.17序号1制氧主机2、制氧主机的分子筛筛床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响应为“正偏离”,并提供了分子筛吸附筒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且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此条参数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即可。
关于投诉事项四: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空气处理主机为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DGW-10/8产品,其投标文件P65页对3.17序号4空气处理主机4、空气处理单元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响应为“正偏离”,并提供了空气处理单元国家标准压力容器资质,且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此条参数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即可。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答复称
关于投诉事项一:
1.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标书中提供了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63页对3.13.所用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具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设备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要求,对所投产品同型号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进行了响应,并提供了检验报告。
关于投诉事项二:
1.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标书中提供了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第154页中提供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编号为第2591122号,实用新型名称为:具有不合格氧气回流装置的制氧设备,专利权人: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证时间:2012年12月19日。
关于投诉事项三:
暂时无法判断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因为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64页对3.17序号1制氧主机2、制氧主机的分子筛筛床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响应为“正偏离”,但提供的是分子筛吸附筒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不是分子筛筛床的相关证明资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对此条参数提供证明材料,响应即可。
关于投诉事项四:
暂时无法判断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因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65页对3.17序号4空气处理主机4、空气处理单元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响应为“正偏离”,并提供了空气处理单元国家标准压力容器资质,而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对此条参数提供证明材料,响应即可。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答复称
关于投诉事项一:
在投标方标书的第82-153页详细的提供了招标文件需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型号覆盖了DYO-20Y,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关于投诉事项二:
在投标方标书的第154页提供了投标产品《具有不合格氧气回流装置的制氧设备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12 2 0264090.1,在官方网址http://cpquery.cnipa.gov.cn/可查询),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方标书的第158页提供了投标产品氧气产量及氧气浓度的检测报告,符合标准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三:
1.在招标文件中的“制氧主机的分子筛筛床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这一要求,是对投标产品的最低要求。投标方可提供优于招标要求的产品。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过程都有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文件作出明确规定,所有过程均有国家相关部门监管,更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压力容器的质量要优于非压力容器。4.压力容器的耐压能力远远高于非压力容器,更具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投标方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的要求,优于招标要求,属于正偏离,更加保证医院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关于投诉事项四:
1.在招标文件中的“空气处理单元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这一要求,是对投标产品的最低要求。投标方可提供优于招标要求的产品。2.杭州鼎岳制氧系统中的空气纯化干燥机内部采用了独有的双吸附筒装置空气处理与解析技术。3.空气纯化干燥机内部的吸附筒属于压力容器,其生产工艺与制氧主机分子筛吸附筒相同。4.投诉方质疑杭州鼎岳KYO-20Y的制氧系统并无空气处理主机。空气处理单元为市面上制氧机的常规配置产品,绝大多数制氧机厂家均配有空气处理单元,空气处理单元是保证分子筛正常工作和寿命的重要部件。在投标方标书的第209页提供了投标产品制氧机注册证,其中结构及组成中包含了空气纯化干燥机。投标书第76页制氧机彩色触摸屏实物照片中有明确包含空气处理单元(纯化机),投标书第149页检测报告中的外部照片3和标书第150页检测报告中的外部照片5、外部照片6即为空气纯化干燥机,标书的第20页和第65页对空气处理单元进行了说明,空气纯化干燥机即为产品的空气处理单元。
综上所述,投标方投标产品中包含了空气处理单元,产品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的要求,优于招标要求,属于正偏离,更加保证医院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经审查查明
2020年8月17日,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涉案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二部分:项目技术指标……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3.13.所用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具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设备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同型号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3.14★制氧系统当产出的氧气浓度小于90%时,自动切断输出;制氧设备具在低浓度氧气自动回收功能,当氧气纯度不合格时自动回流,保证输出氧气合格,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3.17 制氧系统设备的配置清单及规格技术要求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第二部分:项目技术指标……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1……设备名称:制氧主机……2、制氧主机的分子筛筛床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序号4……设备名称:空气处理主机……4、空气处理单元符合国家标准非压力容器类别……”
2020年9月8日,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评审。江西赫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方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康健医药有限公司、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共五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本项目。
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2.技术部分……(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品牌:杭州鼎岳……型号:DYO-20Y……生产商: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4)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3.13.所用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具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设备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同型号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页码:81页……偏离说明:响应……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3.14.★制氧系统当产出的氧气浓度小于90%时,自动切断输出;制氧设备具有低浓度氧气自动回收功能,当氧气纯度不合格时自动回流,保证输出氧气合格,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氧气回流装置的制氧设备专利证书,页码:154页……偏离说明:响应……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2、制氧主机的分子筛筛床符合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类别;(提供分子筛吸附筒压力容器资料证明书,页码:160页)……偏离说明:正偏离……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4、空气处理单元符合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类别;……偏离说明:正偏离(4、空气处理单元符合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类别;提供空气处理单元国家标准压力容器资质,页码:160页)。”
经评审,按照综合得分顺序,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盛世康健医药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020年9月11日,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宣布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等。
2020年9月14日,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
2020年9月21日,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质疑回复函,认为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2020年10月14日,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直接送达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于10月21日下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2020年10月9日,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与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另查明:
经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官方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到了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著录项目信息,发明名称:具有不合格氧气回流装置的制氧设备。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涉案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公告、结果公告、评审资料;
2.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质疑函》、《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机关《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4.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答复通知书的相关情况说明》;
5.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关于就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的回函》;
6.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赛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有关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的回复函》及投标文件副本等;
7.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官方网站查询的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截图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涉案项目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中偏离说明为“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员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涉案项目所投产品为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DYO-20Y,在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中偏离说明为“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杭州鼎岳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且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官方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同时,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员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和投诉事项四: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涉案项目所投产品在投标文件“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中偏离说明均为“正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在调查中也未发现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是否与其投标文件的响应一致,应在履约验收时验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康宇医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三和投诉事项四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或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