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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预中标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0年11月26日组织了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的公开招标,评审小组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按照评审小组的审查报告推荐意见,形成评标报告: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山安碧泉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评审小组成员:
    卓志伟(组长)、房琦、张艳峰、刘永梅、吴苏敏、李严、景卫东
    2020年12月3日,项目实施机构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候选人的排名,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经过谈判,率先与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谈判备忘录。
    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ZLZX采[2020]0002-02号
    3、项目实施机构: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PPP咨询机构: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PPP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共21年,包括1年建设期及20年运营期。
    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PPP总投资为10402.32万元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9、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30日
    10、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10月29日09时30分
    1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5日
    1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14时30分
    13、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2020年12月3日
    二、预中标结果:
1、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山安碧泉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杨文、陈国杰、张蕾、张争艳
    市财政局:石军峰
    市发改委:葛好义
    市生态环境局:任保江、郭晨斌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王九仙
    临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郭建业
    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李华明
    财务专家:程桂琴
    3、社会资本如对预中标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适用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本项目公示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古城公园西南角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357-889600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834157170
    附件: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条款
编号
修改
方式
原条款内容
社会资本意见
达成一致意见
1
6.1.1
修改
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定期提供相关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的检测分析报告、项目设施状况及其定期检修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故报告等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包括污水处理的检测分析报告、项目设施状况及其定期检修报告、重大事故报告、日常运营记录等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修改
2
7.2
修改
7.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贰仟零捌拾万肆仟陆佰元整(¥20,804,600.0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乙方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万肆仟陆佰元整(¥19,804,600.00)。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万两仟叁佰元整(¥10,402,300.0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乙方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玖佰肆拾万两仟叁佰元整(¥9,402,300.00)。
不修改
3
14.1.3
删除
已经由甲方完成的前期工作,由甲方在PPP合同签署后或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向乙方进行交接,相关前期费用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并由乙方负责未开展的后续前期工作。
删除:并由乙方负责未开展的后续前期工作。
已经由甲方完成的前期工作,由甲方在PPP合同签署后或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向乙方进行交接,相关前期费用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并由乙方负责未开展的后续前期工作,甲方协助。
4
14.2.2
修改
甲方为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已签订合同但未支付费用的,经合同各方同意后,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以三方协议形式转移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安排资金予以支付,相关费用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甲方为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已签订合同但未支付费用的,经合同各方同意后,甲方的权利由项目公司承继,但专属于甲方自身的义务及责任不因其在合同中主体地位由项目公司承继而免除,项目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安排资金予以支付,相关费用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不修改
5
17.3.1
修改
材料价格的确定采用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月最近一期的信息指导价,临汾市信息指导价没有确定的,以山西省建设材料信息指导价为准,如果山西省建设材料指导价没有确定的,由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询价后报政企双方认可后确定。
材料价格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市场询价后报政企双方认可后确定。
不修改
6
17.3.1
修改
项目竣工结算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山西省对人工、机械单价或材料价格等作出新的政策价格调整,则按最新的政策价格调整。承包人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准,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按照财政评审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准,超过±5%时,据实调整。
项目竣工结算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山西省对人工、机械单价或材料价格等作出新的政策价格调整,则按最新的政策价格调整。承包人按照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准,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7
17.3.3
修改
项目前期已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经审计并经政府方确认后计入PPP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成立后产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经审计机构审核后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实施机构30%,项目公司70%的比例限额进行分配。
17.3.3项目前期已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经审计并经政府方确认后计入PPP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成立后产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经审计机构审核后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金额为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实施机构20%,项目公司80%的比例限额进行分配。
不修改
8
18.6
增加
污泥出厂标准本项目污泥处理以减量化为主,项目公司应保证污泥脱水处理后含水率不高于80%。项目公司应按甲方的要求将相应污泥运输至指定位置。
此段后增加“污泥处置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政府方承担”
污泥出厂标准本项目污泥处理以减量化为主,项目公司应保证污泥脱水处理后含水率不高于80%。项目公司应按甲方的要求将相应污泥运输至指定位置。后期污泥的消纳处置费用另行计算,由政府方承担。
9
23.7.1
增加
进水中任何一种主要水质指标不超过本项目设计标准的120%时(含120%),项目公司有义务处理收到的污水,并保证出水水质符合约定标准。
进水中任何一种主要水质指标不超过本项目设计标准的120%时(含120%),且BOD大于100mg/L,项目公司有义务处理收到的污水,并保证出水水质符合约定标准。
不修改
10
23.7.2
增加
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合同规定标准的120%以上……
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合同规定标准的120%以上,或BOD小于100mg/L,……
不修改
11
23.7.4
增加
若进水水质超标,但项目公司仍通过相应技术手段实现出水达标排放,则甲方应就项目公司予以一定的补偿。
若进水水质超标,或BOD小于100mg/L,但项目公司仍通过相应技术手段实现出水达标排放,则甲方应就项目公司予以一定的补偿。
不修改
12
27.3.1
修改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要求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项目建设成本与运维绩效100%挂钩。
项目建设成本与运维绩效30%挂钩。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要求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本项目已建立了建设成本与运维绩效完全挂钩的机制。
13
30.2
修改
首年污水处理实际直接运行成本由项目公司在一个运营年结束后向政府或政府制定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由政府进行审计,政府审计后的成本取7%的合理利润率,计算第二年的吨水运营单价P0。
首年污水处理实际直接运行成本(不包括修理费用核定,修理费用按照实施方案执行)由项目公司在一个运营年结束后向政府或政府制定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首年污水处理实际直接运行成本由项目公司在一个运营年结束后向政府或政府制定机构报送相关材料,由政府进行成本审计(其中修理费用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政府审计后的成本取7%的合理利润率,计算第二年的吨水运营单价P0。
14
建设期末绩效评价指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履约保函的提交
删除
项目公司应按PPP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函,并在实施机构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后,按时足额恢复履约保函。在PPP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或延迟提交的,每延迟一天,扣0.1分,最多扣2分。
删除
不修改
15
附表2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项目运营-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系统
修改
水质监测系统(2分)”项中,将“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并对水质监测系统进行维护,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本项不得分,系统维护不到位发生一次扣0.5分。
每月对进、出厂水水质进行监测,并提供分析报告。未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发生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建立日常水质监测、化验组织机构,按规定进行水质监测和化验,并对水质监测系统进行维护,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部门本项不得分,系统维护不到位发生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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