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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九江市芳兰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鄱湖公园PPP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九江市芳兰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鄱湖公园PPP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九江市芳兰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鄱湖公园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授权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目前已完成项目资格预审,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及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编号:0747-2061SCCZZ005
2.2项目名称:九江市芳兰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鄱湖公园PPP项目(第二次)
2.3实施机构: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已授权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2.4政府方出资代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授权九江市芳兰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兰旅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中标社会资本占股90%。政府方出资代表按出资比例分享项目公司利润。
2.5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2.6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项目总投资为107971.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1195.03万元,建设期利息6776.05万元。
项目分两期进行实施,一期项目总投资为45002.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479.85万元,建设期利息2522.66万元;二期项目总投资为62968.5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8715.18万元,建设期利息4253.39万元。
具体各个子项目投资如下:
子项目一:芳兰湖区域水环境治理二期工程
总投资30005.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246.68万元,其他费用1978.40万元,预备费2098.01万元,建设期利息1681.96万元。
子项目二:鄱湖明珠生态工程
总投资14997.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764.62万元,其他费用1343.49万元,预备费1048.65万元,建设期利息840.70万元。
子项目三: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科技城芳兰湖生态工程
总投资62968.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903.93万元,其他费用6482.3万元,预备费5328.95万元,建设期利息4253.39万元。
本次为一期项目招标,总投资45002.51万元。
一期项目建设内容:
子项目一:芳兰湖区域水环境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占地约400公顷,芳兰湖上游五条水系的污水截污、治理等,主要包括点源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工程、河道内源治理工程、河道与湖区生态修复工程、补水工程以及智慧水城管理系统工程等。
子项目二:鄱湖明珠生态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占地约15亩,建设面积约4000平方米,高约100米的景观塔及相关配套旅游设施。
2.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运作模式为“BOT”,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2.8.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则运营开始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维持运营期不变。
2.9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按45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出资450万元),社会资本占股90%(出资405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及政府方出资代表须以足额货币的形式出资,项目公司股东各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注册资本金需全部缴纳到位,项目所需的其余资本金可以由各股东方按约定的持股比例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需求分期缴纳,但不得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2.10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 采购需求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并由中选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PPP 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社会资本占股90%)。招标人与 PPP 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设施和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安全稳定、正常运营的状态。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4.2.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4.2.1基本要求
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注册证书的企业法人。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4.2.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3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4.2.4业绩要求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须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参加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项目总投资金额4.5亿元以上的1个市政工程PPP项目业绩(联合体各成员均可)。业绩以单个项目或项目包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PPP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业绩的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不体现工程内容或签订时间的,须提供业主方证明)。
4.2.5信用要求
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提供网站截图)。
提供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港、澳、台企业如无法提供上述信用要求(1)、(2)项相关证明材料的,需说明实际情况,并对上述信用要求(1)、(2)项中所要求的内容做出书面信用承诺函。
4.2.6其它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金融机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不允许参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4.2.1条的要求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下载资招标文件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本项目报名。未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公开招标的开评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12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止。
6.2开标时间为 2020 年12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每家投标人限一人出席。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6.4投标人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六套,电子版(U盘)两套。
七、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180天。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20 年12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注: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按照电汇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或开标当日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信息(为23位银行帐号),该账户仅供本次投标使用。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保函形式应采用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受益人为项目实施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九、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5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 书面提出问题
2020年12月14日前。
提交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PDF文档(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word文档一起发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
十一、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招标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大道6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 jianghao06@sinoche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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