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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氛围营造等成品货物及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氛围营造等成品货物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5272020000427
    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氛围营造等成品货物及配套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
    最高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土建装饰部分: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函原件;
(2)承诺函原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交承诺函或者生产设备及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函;
(8)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四)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入川登记备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2 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证明书(投标人法人代表参加投标时使用);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和授权人身份证明;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的组成。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投标单位盖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3)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四)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入川登记备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2 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证明书(投标人法人代表参加投标时使用);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和授权人身份证明;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的组成。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投标单位盖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到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 现场发售或者邮寄、传真、邮件方式获取,电话:0831-6633088-8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售价: 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 筠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筠连县筠连镇北环路3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舒春凤
    电话: 0831-663308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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