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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发热哨点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发热哨点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新中大道996号洪门社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480
2、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发热哨点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一标段招标控制价:205892.56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第一标段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发热哨点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标段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发热哨点医疗设备购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
5.3、质量要求:合格
5.4、工 期:第一标段:30日;第二标段交货期:10日。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根据最高院及九部委法【(2016)285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 通知》的规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投标人提 供查询截图;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
二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是能满足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和豫 财购【2016 】15 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可以同时投报2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多个标段,以所中标段排序靠前的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乡市新中大道996号洪门社区
方式:现场出售领取;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号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全部留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将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报名单位未按照上述要求参与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2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373-2826096
发布网站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            
地    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南)27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北三环和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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