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成交公示】裕安区2020年全区中小学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购买服务项目第1包【公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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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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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裕安区2020年全区中小学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购买服务项目第1包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裕采J2020F903-1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0年全区中小学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购买服务项目第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阳光眼科医院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路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壹佰叁拾万零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世树 方松林 黄浙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07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 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A座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一、项目编号:裕采J2020F903-1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0年全区中小学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购买服务项目第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阳光眼科医院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路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壹佰叁拾万零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裕安区2020年全区中小学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测试购买服务项目第1包。 服务范围:常规体检、结合菌素、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 服务要求: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生健康状况分析评估并提出分析报告,对存在健康危险因素的学生进行危险因素干预和追踪随访,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教育讲座。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世树 方松林 黄浙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07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 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A座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