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财采投决〔2020〕4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财采投决〔2020〕4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搜索 请输入标题搜索
首页 工作动态
采购信息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热点问答 部队采购
当前位置:首页>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市级>信息详情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津财采投决〔2020〕43号)
一、项目编号:RWZB1-202012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教室灯光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盛滨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航空产业支持中心546室
被投诉人1: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
被投诉人2:天津市新华中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
四、基本情况
1.投诉项目基本情况:经查,本项目由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内容为室内照明灯具,采购预算94万元。2020年9月25日,本项目发布磋商公告。10月9日、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6日,本项目分别发布四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10月22日,本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磋商。10月22日,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天津联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79.5648万元。
2. 主要投诉事项:
(1)LED护眼教室灯:10、教室灯应满足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断路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温保护、超负荷断电保护措施;LED护眼黑板灯:10、黑板灯应满足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断路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温保护、超负荷断电保护措施。设置以上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品质和性能保障(15分):1、为了使灯具里的LED灯珠分布更加均匀,有效提升灯具亮度均匀度,要求教室灯内铝基板数量≥4条且亮度均匀度≥0.7,完全满足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灯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需有CMA、CNAS、ilac-MRA标志);2、教室灯具有抗震、阻燃、抗UV特性,完全满足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灯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需有CMA、CNAS、ilac-MRA标志);5、黑板灯具有抗震、阻燃、抗UV特性,完全满足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检测报告需有CMA、CNAS、ilac-MRA 标志)(2分)。限制以上条款具有一定排他性,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3)技术部分评分履约能力(10分):1、产品制造商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产品制造商为中国绿色照明教育示范基地的,得2分;3、产品制造商拥有中国质量中心授予A类企业称号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产品制造商拥有质量检验协会授予的全国LED照明行业质量领先品牌荣誉称号,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拥有质量检验协会授予的省级照明行业质量领先品牌荣誉称号,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履行能力共10分,该评分方法严重排斥中小型企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


今日访问:15,181累计访问:54,407,567
网站标识码:12BM010004津ICP备05005594号-1
主办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 2015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版权所有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169号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邮编:300042电话:022-23303740转3316 3318传真:022-23311740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