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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远程异地评标系统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广区采GQC[2020]106号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与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组织对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远程异地评标系统采购项目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诚邀符合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报价。
 一、供应商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楼,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26-216072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楼,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处,联系人:向先生、唐先生,联系电话:0826-2160795)
3
采购预算价
56.5650万元
4
采购最高控制价
(实质性要求)
50.00万元
超过采购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投标的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一份(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9
供应商询问、质疑
 1.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标准、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答复;
2.供应商对除上述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向女士; 联系电话:0826-2160721。
12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3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二、询价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及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12月 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 12月3日17时00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询价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单位交纳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息)。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
1、投标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9:00时至2020年12月15 日9:30时止。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9:30时。
3、评审时间:2020年12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4、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本询价文件第七条要求对应响应,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将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对投标人员身份不能确认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开标室(二)【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楼】
6、询价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评标室(一)
六、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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