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特陶分公司(炉灰岭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1号)

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特陶分公司(炉灰岭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总承包工期为5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修改为“总承包工期为5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5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2、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年份要求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中考核期限为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3、招标文件中付款周期修改为:(原则上工程预付款为10%),项目竣工验收前,按工程实际完成进度付款,可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60%(不计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75%(但终审结论未出具之前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造价的75%);终审结论出具后支付余款(不计利息),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则扣除质量保证金。
4、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被“打招呼人”(指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和评标专家等)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打招呼登记表应纳入到招标文件中,如无打招呼情况可不填写,如有的请现场提交给代理公司。(详见附件1)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登记表

项 目 名 称

“打 招 呼”人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方 式

时 间

“打 招 呼”
具 体 事 项

被“打 招 呼”人

单 位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登 记 人

单 位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备 注

5、招标文件“附表3-11: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审标准”现修改为
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审标准
序号
项 目
评 审 标 准
评审计分
1
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完整、水平高
5

欠完整、水平一般
3-4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先进、可靠
30

可行
25-28

欠合理
21-23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0

欠完善、欠合理
6-8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15

欠合理
10-13
7
资源配备计划

合理
10

欠合理
6-8
8
合 计

6、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全部由社会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3工程获奖情况: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近)一个年度发布的文件为准,加分仅对本招标项目类型一致的进行加分,即房建加房建,市政加市政。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1类似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中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类似业绩考核依据中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如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9、招标文件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情况要求:“省外入湘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无在建信息的网页截图”。
10、工程量清单中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3.18%修改为13.76%
2)地下室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3.18%修改为14.27%
11、工程量清单中1号栋、2号栋、3号栋、5号栋、6号栋装修装修工程部分序号第12项项目名称出现乱码情况,均修改为
12、招标文件P13页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第(1)点“(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签署。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外封套包装及其他要求签字盖章处均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即可。”修改为:“(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签署。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除设计部分的封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即可。设计部分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同时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如有)共同签署。”
13、招标文件P133页第四部分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设计部分封面格式”修改为:
14、招标文件中P15页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15、增加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本澄清说明发出后,全文与之相应条款,以本澄清说明为准。
招标单位:湖南省醴陵兴业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2日
附件:
1号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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