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档案数字化整理96000页,档案数字化整理94000页等的在线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档案数字化整理96000页,档案数字化整理94000页等的在线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征地历史档案整理和移交的在线询价
询价单编号 32020112775466358 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项目优先级 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2020-11-27 15:55:53 报价截止时间 2020-11-30 15:55:53 采购单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号码
预算总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询价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4000页 329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文书档案 主要参数:1、适用标准规范
档案整理归档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质量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桂档发【2015】21号)》、《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档案工作的通知》(南档【2018】10号)等。
2、档案整理归档
(1)归档、整理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
1)接收材料:接收各门类档案资料,并初步整理装盒。
2)鉴定分类:对档案资料进行正确的鉴定、分类、确定保管期限。
3)装订、编页码:按档案整理要求对每件档案进行拆钉、装订(含对破损档案及不规则档案进行抢救、托裱)、编页码,对图纸进行折叠。
4)组卷:按各门类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要求和档案形成的有机联系等特征进行组卷。
5)编制档号:盖档号章,按照档案分类大纲正确加盖档号章、填写档号(含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基本内容)。
6)著录:在核对纸质档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将档案著录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打印并装订纸质目录一式二份(含)以上。
7)填盖档案盒封面。采用字粒和刻制印章进行填盖,要求清晰、整洁、美观。
8)移交、入库上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点数核实后入库,按照档案类别的档案顺序并结合档案上架要求摆放在档案柜相应的位置,以方便查询利用。
9)科技类或其它业务档案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整理。
(2)档案装订要求。
档案整理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具体装订要求如下:
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
2)档案装订应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
3)对于装订时某些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应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
(3)档案整理安全保密、规范性要求。
将归档资料全部按规范整理、要求安全、保密、规范。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
1)安全保密性:保持资料的完整,出库入库保持一致,档案内容不得外泄。
2)规范性:在采购人提供整理、扫描的软件环境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流程。在档案的清理、整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经过整理的档案,保证分类清晰,条目准确,满足档案查阅的规范要求。
3、其他要求:
档案整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
次要参数:

2300件 19458.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档案数字化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规范、标准
档案数字化服务技术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T 67—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 18)、《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加强对纸质文件资料数字化扫描实施保密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
2、技术参数要求
(1)规范扫描加工环节。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服务供应商应加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
(2)开展档案整理。根据档案保管情况,应适当对档案进行页数清点、目录核实、装订、页面修整等整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3)选择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对于纸张状况较差或不适合拆卷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确保档案不受到损坏。
(4)色彩模式和分辩率。采用24位或以上彩色模式,一般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纸、照片(纸质)、珍贵及重要档案扫描分辨率应当大于或等于600dpi。如档案的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分辨率进行扫描。
(5)档案数据存储格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以单页JPEG(JPG)格式存储。图像质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
(6)档案目录数据格式。根据《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数据格式能直接或间接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档案数据挂接。对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应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进行汇总,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档案数据质量检查。应对数字化转换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按10%比率进行抽查。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采购人可以组织验收。
(9)档案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采用多套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刻录档案级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给采购人,刻录的数据光盘须全部通过针对本项目授权使用的DIS100光盘检测系统进行检测100%合格。
三、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本次项目涉及所有计算机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人所有(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成交供应商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一致。
四、验收审核
1、验收标准
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南档[2012]25号)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及《南宁市国土资源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规范(暂行)》有关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2、验收流程
1)申请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书》《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完工报告书》等材料。
2)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以不低于5%随机抽检的比率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加工、技术、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及项目质量等进行汇报,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合同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目录数据挂接于全文数据库正常挂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视为验收合格;由于通过材料不详,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9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其他行为,视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由采购人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及时归档保存。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及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说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限期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再进行重新验收。
次要参数:

96000页 33600.00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征地档案整理 主要参数:1、适用标准规范
档案整理归档参数及要求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质量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桂档发【2015】21号)》、《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档案工作的通知》(南档【2018】10号)等。
2、档案整理归档
(1)归档、整理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
1)接收材料:接收各门类档案资料,并初步整理装盒。
2)鉴定分类:对档案资料进行正确的鉴定、分类、确定保管期限。
3)装订、编页码:按档案整理要求对每件档案进行拆钉、装订(含对破损档案及不规则档案进行抢救、托裱)、编页码,对图纸进行折叠。
4)组卷:按各门类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要求和档案形成的有机联系等特征进行组卷。
5)编制档号:盖档号章,按照档案分类大纲正确加盖档号章、填写档号(含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基本内容)。
6)著录:在核对纸质档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将档案著录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打印并装订纸质目录一式二份(含)以上。
7)填盖档案盒封面。采用字粒和刻制印章进行填盖,要求清晰、整洁、美观。
8)移交、入库上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点数核实后入库,按照档案类别的档案顺序并结合档案上架要求摆放在档案柜相应的位置,以方便查询利用。
9)科技类或其它业务档案按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整理。
(2)档案装订要求。
档案整理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具体装订要求如下:
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
2)档案装订应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
3)对于装订时某些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应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
(3)档案整理安全保密、规范性要求。
将归档资料全部按规范整理、要求安全、保密、规范。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
1)安全保密性:保持资料的完整,出库入库保持一致,档案内容不得外泄。
2)规范性:在采购人提供整理、扫描的软件环境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流程。在档案的清理、整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经过整理的档案,保证分类清晰,条目准确,满足档案查阅的规范要求。
3、其他要求:
档案整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
次要参数:

28000宗 476000.00

附件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津头街道 锦春路3-1号
备注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成交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 广西众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元) 614576.00 报价时间 2020-11-29 19:26:25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2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3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4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5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6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7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8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9 档案数字化整理 94000 0.23
10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11 文书档案 2300 6.12
12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13 档案数字化整理 96000 0.23
14 征地档案整理 28000 12.00

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1 广西众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11-29 19:26:25
2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2020-11-30 12:07:24
3 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11-30 15:37:37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