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 中韩示范区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1、公告标题: | 中韩示范区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
---|---|
2、公告内容: | 中韩示范区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01201-CG02-C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示范区公务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审批、采购项目编号ZHZC2020-010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标段。 2.2 采购内容:1标段:轿车3台(1台机要通信车,2台定向保障车);2标段:商务车2台(商务用车); 3标段:中型客车2台(应急公务用车);4标段:皮卡车15台(执法用车)。具体参数、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供货地点:米沙子镇金汇大路1577号金融大厦。 2.4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2.5 采购预算金额:1标段:48万元;2标段:50万元;3标段:90万元;4标段:150万元。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制造商(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售后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供应商所投的投标产品整车必须具有《车辆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3.4 供应商所投的投标产品整车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相对应的车型;且未处于暂停生产或销售状态。 3.5 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或要求。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7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2020年7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8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2020年缴纳过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参加政府活动中须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4 供应商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5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07日至2020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被授权人手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到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车辆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4)企业2020年7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2020年缴纳过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2月28日13时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2标室。 6.3 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米沙子镇金汇大路1577号金融大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1-81187039 2020年12月04日 |
3、地域类型: | 县区 |
4、政府采购编号: | 20201201-CG02-C1-4 |
5、代理机构名称: | 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李雅男 |
7、办公电话: | 0431-85832429 |
8、联系电话: | 18166892277 |
9、传真: | 0431-85832429 |
10、邮编: | 130012 |
11、地址: |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8号硅谷商务510室 |
12、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