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柳石南车辆段绿化工程第1次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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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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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YL2020-046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柳石南车辆段绿化工程 | ||||||||||
建设单位 |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12/2 9:30:00 | ||||||||||
开标地点 | 803开标室 | ||||||||||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1元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柳州市艺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柳州市振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盛景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人民币玖佰叁拾壹万肆仟肆佰肆拾陆元壹角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0元) | 人民币玖佰零陆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捌角伍分元整 (¥9062278.85元) | 人民币玖佰叁拾捌万陆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伍分元整 (¥9386635.55元)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人民币捌佰陆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陆元壹角元整 (¥8694446.1元) | 人民币捌佰肆拾肆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捌角伍分元整 (¥8442278.85元) | 人民币捌佰柒拾陆万陆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伍分元整 (¥8766635.55元) | ||||||||
暂估价 | 0.00元 | 0.00元 | 0.00元 | ||||||||
暂列金额 | 620000.00元 | 620000.00元 | 620000.00元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无 | 无 | 无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无 | 无 | 无 |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资质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的公司,营业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 无 | 无 | 无 | |||||||
诚信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无 | 无 | 无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罗绍松 | 伍慧妮 | 黄晓倩 | |||||||
技术负责人 | 王华 | 韦贤 | 李滦东 | ||||||||
其他要求 | 无 | / | / | / | |||||||
三、评标情况 | |||||||||||
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 被废标的投标人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 | |||||||||||
异议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9日 | ||||||||
异议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异议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处。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园林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2966 |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已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方式 | 城区及市辖五县备案的项目,投诉人可直接将纸质投诉材料送至本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部门。 | ||||||||||
五、招标人确认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